(资料图片)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庆英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候选人杨庆英女士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经验,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二)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选举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乔延江、谭红旭、王桂华、王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