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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日前发布新规,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并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
1月4日,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下称《规则》),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办法》的配套文件,通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
就分红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而言,《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一方面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趋势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预期。“我们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除了明确了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外,还明确了普通型产品、分红型产品、万能型产品、投资连结型产品、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另外,《规则》要求,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误导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