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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江西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了救助基金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
【理顺救助基金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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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省统一政策、集中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专业机构运营的管理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由机构发挥自身专业和渠道优势,具体负责救助基金管理,提高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效率。
【扩大基金使用范围】
一是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
二是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
三是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优化基金管理流程】
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信息系统,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严格救助基金管理】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其他用途。省财政厅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垫付情况,并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压实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责任,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经费管理机制。